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yè)齊全。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二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huán)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