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以訂立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當事人根據(jù)法庭審理情況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都向借款人按一定標準收取利息。利息是借款人取得并使用借款的對價,故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對利息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短期借款資金的優(yōu)點在于可以隨企業(yè)的資金需要安排,便于靈活使用,取得程序較為簡便。特別是在銀行為了防范風險,對發(fā)放中長期貸款一般比較謹慎,利率也較高,這種情況下,短期借款就成為很多企業(yè)為重要的財務資源通道。
私人放貸款一般不違法,除非其貸款利率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而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