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于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jù)、股票、房地產(chǎn)等。貸款期滿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xù)清償。
根據(jù)抵押品的范圍,大致可以分為六類:
(1)存貨抵押,又稱商品抵押,指用工商業(yè)掌握的各種貨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2)客賬抵押,是客戶把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取得短期貸款;
(3)證券抵押,以各種有價證券如:股票、匯票、期票、存單、債券等作為抵押,取得短期貸款;
(4)設備抵押,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定期貸款;
(5)不動產(chǎn)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chǎn)抵押,取得貸款;
(6)人壽保險單抵押,是指在保險金請求權上設立抵押權,它以人壽保險合同的退保金為限額,以保險單為抵押,對被保險人發(fā)放貸款。
房屋抵押貸款與房屋按揭貸款的區(qū)別
1.成本不同:主要是利率方面對于按揭貸款,就是商業(yè)貸款,又叫個人住房貸款。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利率都是執(zhí)行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基準利率,以前做買房按揭貸款利率還有折扣,由于當今政策緊,額度少,利率不降反升利率上浮。但是按揭的上浮低于抵押的上浮。
2.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抵押關系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系中,少應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屋所有人)。
3.先期條件不同: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chǎn)企業(yè)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卻只能用以購房。
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所發(fā)放的自營貸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zhèn)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產(chǎn)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yè)性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