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師必須親自診查后,方可簽署病假證明,并在患者病歷中記錄相應的診療情況。病假時間必須同時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記錄中。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病假證明擁有復核的權利。職工因病需要休假的,憑企業(yè)醫(yī)療機構或指定醫(y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的證明,交由企業(yè)審核批準。
住院病假條對于社會的正常運轉也很重要。當患者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或學習時,其工作和學習能力會受到嚴重影響。醫(yī)院病假單的存在有助于減少因病導致的工作和學校中斷,并有助于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
辦休學需要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書。 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一般縣級以上醫(yī)院都屬于三甲醫(yī)院)診斷證明書,無診斷證明書或無蓋章者無效; 孩子辦理休學需要準備以下證明: 1、申請書:寫明休學的原因和具體時間,需要家長簽字或者監(jiān)護人簽字; 2、學校同意函:需要學校校長或教務處簽字同意,同意學生休學。同時需要注明休學時間和學生休學期間的安排; 3、家庭經濟狀況證明:需要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如家庭收入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房產證明等; 4、健康證明:需要提供學生的健康證明,包括身體健康狀況和疫苗注射情況等; 5、其他證明:如果休學原因與家庭變故、個人狀況等有關,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家庭成員死亡證明、行動不便證明等。
病歷是指醫(yī)務人員在醫(y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后形成病案。 按照病歷記錄形式不同,可區(qū)分為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 病歷既是確定診斷、進行、落實預防措施的資料,又是醫(yī)務人員診治疾病水平評估的依據(jù),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時診斷與的重要參考資料。通過臨床病歷回顧,可以從中汲取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提高醫(yī)療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