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發(fā)生錯誤,導致劃款失敗時,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銀行返回的失敗數據后,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通知相應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檢查個人結算賬戶姓名、賬號錄入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由管理部經辦人員寫明原因,管理部業(yè)務主管審核簽字后,及時修改;管理中心會計處于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如錄入信息正確,管理部應及時與繳存單位聯系。
因職工個人原因導致提取劃款失敗時,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應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見附表2),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后,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經業(yè)務主管審核簽字后,方可進行修改,并制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見附表3),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管理中心會計處于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xù)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后,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yè)務后,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并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yè)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zhí)崛〉淖》抗e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托銀行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yè)性貸款由受托銀行審批。
房地產開發(fā)商與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fā)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并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后,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準后由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