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復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時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原件各2份(工資主管部門蓋章)。
4、借款人結(離)婚證復印件2份。
5、借款人為市中心繳存戶的提供8位公積金賬號,如10XXXXXX,其他公積金戶出具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的繳存明細表(繳存地打印)。
6、《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7、首付款發(fā)票復印件2份。
8、《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購高新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房產除外)。
9、《國有土地使用證》[2](全部)復印件1份。
10、《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復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于還款的銀行帳號。
提取額度的確定原則: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按以下原則計算:
1、主買房人應根據(jù)房價款、其所占的產權份額、配偶提取能力確定可提取限額,其中主買房人是指購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買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簽名的個人。具體如下:
(1)主買房人確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額,總額度不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2)主買房人未婚的,一般情況下按照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的的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3)合同上記載多個購房人并且為非配偶關系的,提取人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占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2、配偶方或者購房合同上記載的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占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3、職工購買危改回遷房,其購房總金額應扣除拆遷補償款。
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1、職工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或單身職工目前在我市繳存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雙方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取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職工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
3、經繳存單位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