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通過鐵路運輸?shù)郊s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yīng)與鐵路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⑴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計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貨物的重量由托運人確定,承運人也可以進(jìn)行抽查。散裝貨物重量,承運人可以通過船舶水尺計算。貨物按體積計量收取運費的,托運人應(yīng)提出重量和體積。
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條件(氣候、水情等)的影響。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運港發(fā)運時間、每一換裝港時間和運輸時間。由于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的誤時,不計算在運期之內(nèi)。
禁止貨物
⒈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限制、鴉片、海洛英、嗎啡等煙毒品運輸限制;
⒉罌粟殼運輸限制;麻醉藥品限制;
⒊禁止運輸麻醉藥品出入;
⒋金屬礦砂等運輸限制;
⒌五金、電料建筑器材運輸限制;雜銅運輸限制;廢鋼運輸限制;
⒍還有炸藥運輸限制;糧食運輸限制;木材運輸限制;
⒎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物資運輸也屬于禁止運輸項。
裝運貨物前應(yīng)嚴(yán)格檢查,特別是要檢查各種容器的腐蝕情況,各種卸壓閥、緊急切斷裝置、遮陽物及消靜電等裝置是否失靈、損壞。對包裝不牢、破損或品名標(biāo)簽、標(biāo)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劇毒?;泛筒环弦蟮墓摅w及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等,不得裝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