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水路由一港(站、點)運至另一港(站、點)的合同。水路運輸?shù)某羞\人必須是經營水路貨物運輸業(yè)務,并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中國遠洋運輸企業(yè)、沿海水運企業(yè)、內河水運企業(yè)和個體水運專業(yè)戶,托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公民等。
裝運貨物前應嚴格檢查,特別是要檢查各種容器的腐蝕情況,各種卸壓閥、緊急切斷裝置、遮陽物及消靜電等裝置是否失靈、損壞。對包裝不牢、破損或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劇毒?;泛筒环弦蟮墓摅w及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等,不得裝運。
裝卸場地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裝車條件要好,嚴禁野蠻裝卸。裝卸?;坟浳飼r,車輛發(fā)動機應滅火。裝卸工人應注意防護和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輕裝輕卸,使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工具。吊裝設備必須牢靠,防止拖拉、滾翻、震動、摔倒
辦理保價運輸貨物:因為保價責任的基礎主要是因為鐵路責任造成的貨物損失,鐵路為了減少事故賠償,必然要認真對待貨運事故,而且貨物保價運輸是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鐵路作為合同的一方直接參加貨物的運輸工作,并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有條件對保價貨物采取管理措施,改進內部的管理工作,提高貨物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從這方面講,鐵路與托運人利益是一致的。從賠償方面講,托運人雖然支付了保價金,但鐵路以貨物實際價格(保價額)承運,發(fā)生鐵路責任時,按不超過保價額賠償,托運人能得到合情合理的經濟利益,因此,保價運輸解決了鐵路限額賠償不足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