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貼現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將持有的未到期商業(yè)匯票,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給銀行、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票據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票據行為。貼現既是一種票據轉讓行為,又是一種授信行為。金融機構通過接受匯票而給持票人短期貸款,匯票到期時,銀行無條件兌現匯票,金融機構就能通過收回匯票金額而沖銷貸款。如果銀行到期不獲票據付款,則可以向匯票的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承兌匯票的貼現是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承兌匯票背書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镀睋ā返诙艞l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在現實操作中,背書一般不記載日期。 2、禁止票據轉讓。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不負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在商業(yè)匯票上簽章承諾付款的遠期匯票,是由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短期債務憑證,期限一般在6個月以內。銀行承兌匯票多產生于國際貿易,一般由進口商國內銀行開出的信用證預先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