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圍
申請內(nèi)容:壓力管道元件制造 [壓力管道管子(B)、壓力管道閥門(B)、壓力管道管件(無縫
管件(B1、B2)、有縫管件(B1、B2)、鍛制管件、聚乙烯管件、壓力管道法蘭(鋼制鍛造
法蘭、補償器(金屬波紋膨脹節(jié)(B1、B2)、元件組合裝置)單位許可申請。
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省內(nèi)從事列入《特種設備目錄》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特種設
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 年第 3 號)》的壓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動的企業(yè)。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請項目不屬于特種設備許可范圍的;(2)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
虛假申請資料被發(fā)現(xiàn)的;(3)被依法吊(撤)銷許可證,并且自吊(撤)銷許可證之日起不滿 3 年的。
國際上稱其為
“具有潛在危險的設備”
“危險性設備”
“特定危險設備”
納入國家監(jiān)察范圍的原則
一是造成群體傷害
二是造成他人傷害
三是產(chǎn)生較大社會影響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
固定式壓力容器用閥
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可延長為3年或5年。
工業(yè)管道用閥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shù)規(guī)范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彈簧直接載荷式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多可以延長為3年。
鍋爐用閥
鍋爐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閥的校驗一般在鍋爐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