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lián)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
交通標志:包括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qū)標志、道路施工標志和輔助標志等,設置交通標志的目的是給道路通行人員提供確切的信息,保證交通暢通。例如,高速公路上車速高,車道數(shù)多,標志尺寸比一般道路上的大得多。
八角形:用于“停車讓行”勸阻標志;叉形:用于“鐵路線平交道口叉形標記”正告標志;正方形:用于引路標志,一部分正告、勸阻和標示標志,旅游景區(qū)標志,輔助標志,通告標志等,除個別標志外,標志外框的色彩和標志的圖案或標識符的色調一同,除標示標志外標志襯邊的色調應當與標志背景色一同。
道路交通標志牌的的設置規(guī)則: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道路交通標志牌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