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固定式壓力容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R0004-2009、《壓力容器安裝、改造和維修許可規(guī)定》TSGR3001-2006等技術規(guī)范要求,安裝單位、改造和維修壓力容器必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或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省級許可證。
取得GC1級壓力管道安裝資質的單位或取得二級鍋爐安裝資質(含二級)的單位,可憑一級許可資質從事壓力容器安裝工作,無需取得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資質。
取得GB或GC2級-級的單位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具備相應數量的起重工,即可安裝與之相連的D級壓力容器,不再需要取得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證。
鍋爐部件的申請資質還包括以下具體要求:
#鍋爐資質許可證#鍋爐部件制造資質#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制造過程的需要,配備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以及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檢驗與試驗、理化檢驗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
技術人員:制造單位技術人員的數量應當符合A、B級別的要求。
焊接作業(yè)人員:制造單位應當配備具備相應資格的持證焊接作業(yè)人員,焊工的持證項目及數量應當滿足產品制造需要。
無損檢測人員:無損檢測人員應當具備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并且持證項目和數量應當滿足實際產品的檢測要求。
工作場所:制造車間面積和高度應滿足產品制造的需要,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應有防護措施,射線曝光室或檢測專用場地應滿足產品檢測需要。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設備、成型設備、機加工設備、鉆孔設備、焊接設備、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溫設備、起重設備等,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檢測平臺、無損檢測儀器、理化檢驗儀器、耐壓試驗裝置等,并且按照規(guī)定進行檢定、校準合格。
通過以上規(guī)范和要求,可以確保鍋爐部件的資質得到合理使用,保障鍋爐的運行和維護。
固定式壓力容器分為幾類
#固定式壓力容器許可證#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
三類
?固定式壓力容器分為三類:類、第二類和第三類。??
分類依據
分類依據包括操作壓力、介質危害程度、容器功能、結構特性、材料和對容器性能的綜合影響程度等。
各類別的具體定義和特征
?類壓力容器?:
低壓容器(除非特別規(guī)定)
毒性程度為極度或高度危害的低壓容器
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
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第二類壓力容器?:
中壓容器
低壓容器(毒性程度為極度或高度危害介質)
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
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第三類壓力容器?:
高壓容器
中壓容器(毒性程度為極度或高度危害介質)
中壓儲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大于或等于50MPa·m3)
高壓、真空絕熱壓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