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與版權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概念。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詳細闡述它們之間的關系:
一、法律定義?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權利。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
?版權?:是從英文“copyright”翻譯而來,在我國法律語境下,它與著作權所涵蓋的內容基本一致。版權也是用來表述創(chuàng)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
二、權利內容
著作權和版權都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
?人身權?:包含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這些權利與作者的人格利益密切相關。且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財產權?:涉及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作者可以通過對這些財產權的行使獲得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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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地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著作權和版權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它們指向的是同一組權利,即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四、起源與側重點?起源?:著作權源于大陸法系國家,而版權初來自英美法系國家。
?側重點?:著作權更強調作者的人身權利,版權則相對更側重于財產權方面的保護。但這并不意味著版權不保護人身權,只是側重點不同。
綜上所述,著作權和版權在我國法律體系下幾乎可以等同看待。它們都是為了保護創(chuàng)作者的智力成果,鼓勵創(chuàng)作和文化傳播,在文學、藝術、科學等眾多領域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