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證據:若主張對方違約,需詳細記錄違約事實,如交貨延遲的具體天數、交付貨物質量不合格的檢驗報告。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證據,直接損失如因貨物延遲交付導致生產停滯的誤工損失,需提供工資支付記錄、生產停滯證明;間接損失如因服務未達標導致商業(yè)機會喪失,需提供相關商業(yè)合作意向書、市場分析報告等。
合同背景資料:了解合同簽訂背景,如商業(yè)契機、市場環(huán)境等,有助于理解合同條款制定初衷。明確合同目的,在合同條款解釋存在爭議時,合同目的可作為重要參考依據。例如,在技術服務合同中,若對服務效果標準有爭議,可依據合同簽訂時期望達到的技術改進目標來判斷服務是否達標。
其他相關信息:了解用人單位性質、規(guī)模、行業(yè)特點,不同性質用人單位在勞動法律法規(guī)適用上可能存在差異。明確勞動者具體訴求,如支付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恢復勞動關系等。記錄勞動者為解決糾紛已采取的措施,如與用人單位協商過程、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記錄等。
繼承糾紛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醫(yī)院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公安機關的銷戶證明、殯儀館的火化證明等,均可作為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文件。若被繼承人在境外死亡,需提供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的死亡證明文件。
遺囑相關資料:若存在遺囑,提供遺囑原件,判斷遺囑的形式是否合法,如自書遺囑需由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日期;代書遺囑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公證遺囑需提供公證書,公證遺囑的效力在多種遺囑形式中通常較高。
繼承人身份信息: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對于法定繼承人,需明確配偶、子女、父母等順序繼承人,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身份信息。若存在收養(yǎng)關系,需提供收養(yǎng)證明。
遺產范圍證據:房產的房產證、購房合同;車輛的行駛證、購車發(fā)票;銀行存款的開戶行、賬號及流水;股票基金等金融資產的開戶憑證、交易記錄;公司股權的公司章程、出資證明、工商登記信息;貴重物品的購買憑證、發(fā)票等,用以確定遺產的范圍及價值。
繼承糾紛相關證據:若存在繼承人之間對遺產分配有爭議的情況,收集相關聊天記錄、會議錄音、書面協議等,證明各方對遺產分配的意見及協商過程。若有繼承人存在遺棄、虐待被繼承人等可能影響繼承權的行為,收集相關證人證言、報警記錄、醫(y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