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要求
整體格式:通常要求用墨筆填寫或計算機打印,以便保證字跡清晰、工整。
紙張與頁面:一般采用 A4 紙,填寫頁數(shù)不夠時可用 A4 紙附頁,并連同正頁編為第 × 頁,共 × 頁。
勾選標記:對于申請書中的選擇項,如申請類型、機構性質等,通常在所選的 “□” 內劃 “√”。
簽名蓋章:申請書須經(jīng)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公章方為有效。
使用條件
資質條件:只有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才能使用 CMA 標志。
范圍條件:檢驗檢測機構應在資質認定證書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shù)據(jù)、結果時,才應當標注 CMA 標志。例如,某食品檢測機構取得了對特定食品中農(nóng)藥殘留檢測的資質,那么在對相應食品進行農(nóng)藥殘留檢測并出具報告時可使用 CMA 標志,對不在資質范圍內的獸藥殘留檢測則不可用。
標志樣式
圖案構成:由 “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的英文縮寫 “CMA” 形成的圖案和資質認定證書編號組成。
顏色要求:顏色建議為紅色、藍色或者黑色。
規(guī)格要求:使用標志時,應按照標志規(guī)定的比例,根據(jù)情況放大或縮小,不可更改標志比例,標志上下部分的顏色應一致。
特殊情況規(guī)定
可以不蓋的情形:實驗室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shù)據(jù)、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 CMA 標志。
不得加蓋的情形:檢驗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不得標注 CMA 標志;未加蓋資質認定標志(CMA)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檢驗檢測機構接受相關業(yè)務委托,涉及未取得資質認定的項目,又需要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時,相關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得加蓋資質認定(CMA)標志,并應在報告顯著位置注明 “相關項目未取得資質認定,僅作為科研、教學或內部質量控制之用” 或類似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