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資質額外條件
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yè)知識和能力。
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fā)事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yè)設備。
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
技術負責人材料:除與專業(yè)技術人員相同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以及其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經歷材料,如本人具名的設計圖紙(方案)、施工記錄、檢測報告等,按照資質等級從業(yè)經歷年限要求每年度提交 1 份4。
儀器設備材料:
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詳細列出用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
儀器、設備購買發(fā)票復印件,證明設備的購置情況。
儀器、設備檢定或者校準證書復印件,確保儀器設備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乙級資質額外材料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證明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yè)務需要的經營場所。申請單位可自主選擇是否提交,不提交的應當附告知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