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與公示:
法人單位審核及評前公示: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嚴格按照省、市職稱評審工作要求,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按規(guī)定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在相關表格上加具意見及加蓋公章后,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主管部門、區(qū)人社局復核:主管部門、區(qū)人社局重點審核申報人學歷資歷條件、申報材料報送接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市職稱評委辦審核:市職稱評委辦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及時通知申報人。
評后公示:會議評審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門戶網站 “廣州職稱” 頻道 “通知公告” 欄目中,對評審通過人員名單統(tǒng)一進行評后網上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也應在收到反饋的評審通過人員名單 1 個工作日內,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評后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深圳初級職稱評審結果一般在評審通過后1 個月內公布2。
根據相關規(guī)定,單位應在評審通過后一個月內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2。公示期滿后,申報人所在單位根據公示情況填寫相關表格,提交至相應部門。評委會辦公室應在全部公示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向所屬人社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材料23。人社部門在 10 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確認3。
例如,2023 年度深圳市龍華區(qū)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通過人員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發(fā)布公示,公示時間從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止,符合上述規(guī)定5。
深圳初級職稱評審不通過是可以申請復查的。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guī)定的通知》,明確了申報人在職稱評審中的權利救濟措施,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查、進行投訴4。
具體的復查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職稱系列和評審委員會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申報人需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請,說明申請復查的理由,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在收到復查申請后,會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申報人。
深圳初級職稱評審復查申訴成功后,評審結果的更改流程通常如下: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審核: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收到復查申訴成功的結果后,會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確認需要更改評審結果。
提交人社部門:將審核通過的更改申請及相關材料按批件報送人社部門受理2。
人社部門審核確認:人社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一般承諾辦結時限為 5 個工作日,法定辦結時限為 10 個工作日4。如材料齊全、符合規(guī)定,人社部門會核準并確認更改后的評審結果。
公示更改后的評審結果:按照規(guī)定,對更改后的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通常不少于 5 個工作日4。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如無異議,則正式生效。
更新證書及相關信息:公示無異議后,相關部門會更新職稱證書及系統(tǒng)中的評審結果信息。申報人可以根據通知領取新的職稱證書,或在相關系統(tǒng)中查詢、打印更新后的電子證書。
整個流程需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以確保評審結果更改的公正、公平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