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力柱作用
隔離防護:用于道路隔離、物業(yè)小區(qū)防護、市政施工區(qū)域隔離等,劃分不同區(qū)域,防止人員和車輛隨意進入危險或禁止區(qū)域。
警示引導:在城市路口、人行道口、高速公路收費口等位置,提醒駕駛員注意路況、減速慢行,引導車輛行駛。
替代路錐:可頂替路錐的使用功能,相比路錐,彈力柱更穩(wěn)定,不易被風吹倒,且可長期重復使用。
支撐結構與標志數(shù)量
同一地點需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等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
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
防護樁是一種用于保護特定區(qū)域或物體的樁狀設施,通常具有以下特點和應用:
類型
混凝土防護樁:由混凝土澆筑而成,具有較高的強度和耐久性,能承受較大的沖擊力,常用于道路、橋梁、建筑等工程的防護。
鋼質(zhì)防護樁:采用鋼材制作,如鋼管樁、工字鋼樁等,具有較好的韌性和抗變形能力,適用于一些對防護樁的抗彎、抗剪性能要求較高的場合,如港口、碼頭等。
塑料防護樁:一般由高強度塑料制成,具有重量輕、耐腐蝕、安裝方便等優(yōu)點,常用于一些對防護要求相對較低的場所,如小區(qū)、停車場等。
中小學、幼兒園門口防沖撞:自動升降路樁高度不低于 0.6m,能承受不小于 1108kJ 的剛性碰撞,侵入距離小于 1m,上升速度不低于 120mm/s,下降速度不低于 120mm/s。
河道護坡防護:木樁頂端標高誤差需小于 0.04m,以確保護坡表面平整,單根木樁長度一般為 4-6 米,具體根據(jù)水深和土質(zhì)調(diào)整。例如某工程采用 4 米長木樁,樁頂標高統(tǒng)一控制在 2.9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