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jīng)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yè)經(jīng)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jīng)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在車輛進行報廢時,會給予一定的補貼。根據(jù)《財政部商務部關于發(fā)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yè)車,每輛補貼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