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為產(chǎn)生約束作用。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嚴肅性
招標投標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活動,招標人的招標是一種要約邀請行為.投標人作為要約人,向招標人(要約邀請方)遞交投標文件之后,即意味著響應(yīng)招標人發(fā)出的要約邀請。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至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這段時間內(nèi),投標人不能要求退出競標或者修改投標文件;而一旦招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作出承諾,則合同即告成立,中標的投標人必須接受,并受到約束。否則,投標人就要承擔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締約過失責任,就要承擔投標保證金被招標人沒收的法律后果.這實際上是對投標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一種懲罰。所以,投標保證金能夠?qū)ν稑巳说耐稑诵袨楫a(chǎn)生約束作用,這是投標保證金基本的功能。
在特殊情況下??梢詮浹a招標人的損失。如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yīng)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境內(nèi)投標單位,以現(xiàn)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yīng)當從其基本賬戶轉(zhuǎn)出。
督促招標人盡快定標
投標保證金對投標人的約束作用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這一時間即是投標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人不對其投標的法律后果承擔任何義務(wù)。所以.投標保證金只是在一個明確的期限內(nèi)保持有效.從而可以防止招標人無限期地延長定標時間,影響投標人的經(jīng)營決策和合理調(diào)配自己的資源。
從一個側(cè)面反映和考察投標人的實力
投標保證金采用現(xiàn)金、支票、匯票等形式,實際上是對投標人流動資金的直接考驗。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銀行在出具投標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對投標人的資信狀況進行考察,信譽欠佳或資不抵債的投標人很難從銀行獲得經(jīng)濟擔保。由于銀行一般都對投標人進行動態(tài)的資信評價.掌握著大量投標人的資信信息,因此,投標人能否獲得銀行保函,能夠獲得多大額度的銀行保函,這也可以從一個側(cè)面反映投標人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