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推薦用于飛機的物品清單:
①貴重物品:筆記本電腦,現金,信用卡,珠寶。
②緊急物品:護照,身份證,藥品,商業(yè)文件。 以上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可放在座位下的隨身行李中。 航空公司應對托運行李中的上述物品根據一般托運行李承擔的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③移動電源:需要隨身攜帶,不能托運(不允許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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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先行確認商家資質、產品質量以及比較產品價格,慎重作出個人的獨立判斷,謹防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