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木材制作支(拱)架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承受彎曲力矩或橫向受壓的桿件,不應釆用木材制作,并應減少桿件間的連接數(shù)目。
(2)長桿件應減少連接接頭。
(3)壓力桿件縱向連接應釆用對接法,并扣以硬木或鋼制的夾板。搭接法僅可用于次要桿件的連接。
(4)兩相鄰立柱的連接接頭應分設在不同的水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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